关于完善黄河流域(河南段)治理政策 推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大保护的提案
一、背景现状
近年来,河南省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方面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举措,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为黄河流域的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水污染治理方面,河南省大力推进污水处理项目以及河道生态修复工程。全面展开黄河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行动,通过精准排查、分类施策,对非法排污口进行封堵取缔,对合法排污口进行规范化整治,确保入河水质达标。通过截污纳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综合措施,黑臭水体整治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曾经散发着刺鼻气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的黑臭水体逐渐消失,取而代之的是清澈见底、鱼翔浅底的河道景观。这些努力使得黄河干流出境水质连续四年稳定保持在Ⅱ类,不仅保障了下游地区的用水安全,也为流域区域水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
在国土绿化方面,河南省科学推进造林数百万亩,有效增加了植被覆盖,改善了区域气候,减少了水土流失。建成了多个国家级和省级森林城市、森林乡村,绿色生态空间不仅美化了环境,也为当地居民提供了休闲娱乐的好去处,提升了居民的生活质量。森林面积的增加为野生动植物提供了更加广阔的栖息空间和丰富的食物资源,生物多样性保护取得积极进展。许多珍稀濒危物种种群数量不断扩大,标志着黄河流域的生态系统正在逐步恢复生机与活力。
河南省积极与周边省份合作,签订了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和跨区域生态环境执法联动协议,推动了黄河流域上下游的联防共治,形成了区域协同治理的良好局面。上下游地区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应急响应等方面加强合作,共同应对生态环境问题,黄河流域河南段的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存在问题
目前,河南黄河河道涉及的自然保护区有新乡黄河湿地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郑州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开封柳园口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濮阳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等。按照规定,自然保护区实行严格的分区管控,特别是核心区内严格禁止除因科学研究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现自然保护区范围划定主要依据行政区界划定和管理,与生态保护对象的栖息地习性明显不符。例如,郑州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北边界为郑州市和新乡市行政区界,但毗邻的河道和滩区在自然地形地貌上无任何明显区别;濮阳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边界一部分是河南与山东省界,山东省相似地区并未划定相关自然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的划定和管理一定程度制约了河南黄河河道和滩区治理工作。黄河河南河段为典型的游荡性河道,其河道主流摆动多变,在控导工程新续建时,多因涉及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而无法实施,无法完全有效发挥河势控导作用;滩区居民迁建后拆旧复垦和规模化土地利用涉及到自然保护区也普遍存在无法实施的情况;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引黄涵闸工程也无法及时更新改造,发挥优质水源和优质土地的利用效能。黄河山东河段除了河口地区划定有自然保护区之外,其他河段无自然保护区,黄河山东河段在河道和滩区治理工作开展时受到的相关限制和掣肘明显较少。
三、意见建议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指出,对与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基础设施和重要生态空间等相冲突的用地空间进行适度调整,在不影响河道行洪前提下,加强滩区湿地生态保护修复,构建滩河林田草综合生态空间,加强滩区水生态空间管控,发挥滞洪沉沙功能,筑牢下游滩区生态屏障。建议河南省相关部门落实好“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的战略要求,统筹黄河高水平保护和高水平安全,协调上下游、左右岸、河道和滩区,以保障防洪安全为前提,优化自然保护地布局。
应重新评估自然保护地的生态保护对象、目标,结合河道演变规律、洪水淹没范围等因素,科学划定自然保护地范围和边界。将一些对防洪工程布点至关重要,需频繁进行人工治理作业的区域,从自然保护区调整出去。在自然保护地周边设立生态过渡带,既保障防洪工程顺利实施,又维持自然保护地生态功能完整性。通过合理优化布局,实现防洪安全与自然保护协调共进,推动黄河下游河南段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