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黄河三门峡渑池段“多龙治水”管理困局的提案
2000年黄河小浪底水库建成蓄水后,黄河渑池段作为库区末尾位置,由于复杂的历史和现实原因,形成了“多龙治水”的现状,从而使黄河小浪底库区渑池段陷入了管理困局。
问题及原因:
渑池县黄河河务局前身是渑池县人民政府移民办公室,于1984年成立,主要任务是做好小浪底水库前期相关工作;2002年1月,由于小浪底水库移民安置工作基本结束,渑池县政府撤消“渑池县人民政府移民办公室”,新组建了“渑池县黄河河务移民管理局”并且自拟了相关职责,职责涵盖黄河河务相关业务。2010年3月,由于受各级机构改革影响,渑池县政府将“渑池县黄河河务移民管理局”更名为“渑池县黄河河务局”,成为主管全县黄河河务工作的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承担着国家治理黄河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综上所述,渑池县黄河河务局自组建以来的职责均是由渑池人民政府所授权,没有向上级黄河水利委员会任何部门取得认可和授权。
根据《水利法》规定,国家重要江河,由流域管理机构行驶管理和监督职责,黄河由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简称“黄委”)实施监督和管理职责。河南范围内的黄河由黄委派出的河南黄河管理机构——河南黄河河务局负责监督管理。针对小浪底水库,水利部下文明确“黄河小浪底库区的水行政执法工作具体由河南豫西黄河水政监察支队负责”,豫西黄河水行政监察支队是豫西黄河河务局的一个内设部门,而豫西黄河河务局是隶属河南黄河河务局的事业单位,承担小浪底水库库区沿岸130公里的防汛、工程防护、河道治理等工作任务。由于岸线长,而且豫西局机构主体又处于洛阳市,受人力、地域条件限制,目前豫西黄河河务局对黄河渑池段的管理只能停留在基础工作上,工作无法正常深入开展,管理措施不能落实到位。
因黄河渑池段属于小浪底库区范围,小浪底库区管理中心也是有权管理黄河渑池段的单位。水利部在下文明确了豫西局的管理权的同时,也明确了小浪底水库库区管理中心对小浪底库区的管理权限,要求库区管理中心负责查处一切水事违法行为,如下迷魂阵捞鱼等。但由于岸线过长,库区管理中心也根本管理不过来。
渑池县行政关系隶属三门峡,因此,渑池黄河河务局还应在三门峡河务局的行政指导下开展相关业务工作。由于三门峡市黄河河务局的职责范围几乎全部划定在三门峡大坝以上,因此,对处于大坝以下的渑池县,市河务局的指导仅仅停留在口头上,日常工作全部由渑池县黄河河务局自行处置。
黄河渑池段全长76公里,占小浪底库区内黄河长度的56.5%。上述原因使得豫西黄河河务局和小浪底库区管理中心难以对渑池段实施有效监督管理执法,作为属地部门的渑池县黄河河务局承担了小浪底库区的大部分日常工作任务,却未正式取得上级黄河水利委员会部门认可和授权。不但得不到任何上级部门的任何支持,而且在法律意义上“名不正、言不顺”。“多头管理”造成了“多头不管”。
渑池县黄河河务局针对这种“想管而管不了,不管还不行”的尴尬局面,历届班子也曾不断向各级、各部门反映存在的实际情况。尤其是2011年底黄委《水与中国》杂志社常务副总编徐新军到渑池调研后,对渑池县目前现状也很是振惊,立即撰写专题于2012年初在《水与中国》特别关注栏目刊发,之后上级领导也十分重视,黄委于2012年6月组织相关部门到渑池开展调研,调研后由于其他原因,均没有下文。
鉴于此种情况,2012年3月,豫西黄河河务局同渑池县黄河河务局共同成立了联合执法大队,但随着水利部下文明确豫西黄河河务局和小浪底库区管理中心各自的管理职责后,联合执法大队宣告“夭斩”。
意见和建议:
由于“多头管理,多头又不管”的“九龙治水”局面,黄河渑池段基本处于失序状态。因此,理顺体制机制是黄河渑池段的最好选择。
为着眼大局,维护好治黄大局。建议由省政府协调水利部,组织黄河水利委员会、小浪底水利枢纽管理中心、渑池县人民政府共同商讨对库区的管理工作,争取早日将黄河渑池段纳入黄河水利委员会年度编制规划,理顺渑池县黄河河务局同上级业务部门的管理体制,将小浪底库区管理纳入黄河管理的统一规划,从而为加快黄河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工作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