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诉焦作市某石材加工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确认案

河南黄河网 http://hnb.yrcc.gov.cn 时间:2024-08-29

【基本案情】

焦作市某石材加工公司自2012年建厂以来长期在焦作市北山越界开采,至2021年总计非法采出矿产资源量2390024.76立方米,造成山体破坏达155.55亩,评估损失费用共计5404.0548万元。2021年5月6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该公司的非法开采问题以“河南省焦作市北山非法开采痼疾难消”为题在生态环境部网站予以公开通报。2021年5月21日,焦作市公安局马村分局对该公司涉嫌非法采矿案立案侦查。2023年3月15日,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焦作市某石材加工公司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确定赔偿义务人焦作市某石材加工公司应承担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数额为5404.0548万元,同时约定了履行方式及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还写明了生态修复模式、方案、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工程启动时间、结束期限及验收情况。协议达成后,双方申请司法确认。

【裁判结果】

郑州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申请人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焦作市某石材加工公司达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符合司法确认的法定条件,遂依法裁定确认该协议有效。

【典型意义】

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会严重破坏山体,造成森林、湿地退化,进而影响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处理非法采矿案件不仅要重视刑事打击,也要重视生态环境的修复。在公安机关对焦作市某石材加工公司涉嫌非法采矿立案侦查的同时,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就生态环境损害问题与该公司进行磋商,并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司法确认。通过该案审理,人民法院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发挥职能作用,促使非法采矿企业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自觉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坚决把中央督察整改要求落到实处,以实际行动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省局普法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