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麟游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畜禽养殖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

河南黄河网 http://hnb.yrcc.gov.cn 时间:2024-02-19

【基本案情】

麟游县招贤镇大岭村位于千山北麓余脉页岭中部,海拔1500多米,森林覆盖率达30%以上。2019年以来,位于大岭村5个养猪场因畜禽粪便收集处理设施建设不合格,禽畜粪便通过露天堆放方式挥发大量氨气等气体,恶臭难闻,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的生产生活。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2021年2月,麟游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麟游县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该案线索,于同年2月24日立案。通过询问养殖场职工和附近村民、向生态环境部门调阅养殖场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向农业农村部门调阅养殖场建设审批规模及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建设标准等方式,查明了案件事实。由于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涉及多家职能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定,麟游县检察院向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行政监管职责,加大畜禽养殖污染监管治理力度。

为进一步形成公益保护的共识,促进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得到彻底治理,2021年4月,麟游县检察院邀请相关行政机关召开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公益诉讼听证会,确定整改措施。

听证会后,麟游县检察院持续跟进监督。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开展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和畜禽养殖粪污处理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县包括本案5个养殖场在内的23个养殖场(户)进行行政处罚,督促养殖场对养殖设施进行相应的改造提升,购买生猪粪便干湿分离机、粪便抽送专用车,同时建立巡查检查机制,组织技术培训,推广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麟游县检察院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回头看”,整改后养殖场(户)依法依规经营,禽畜粪便露天堆放现象已有效治理,周边已无明显异味,群众生活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典型意义】

针对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问题,检察机关通过召开听证会的方式,促成部门协同履职,建立畜禽养殖污染巡查检查机制,促进养殖场依法依规经营,在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的同时保护了养殖产业,达到了多赢共赢效果,实现乡村人居环境改善和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推进。



编辑:省局普法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