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建筑扬尘为应税大气污染物,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一般性粉尘税目实行核定计算办法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2020年至2022年,陕西省某新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针对某新城建设工地未按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运输车辆冲洗设备未有效使用等问题,对72家企业进行了1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款。根据相关规定,这些企业应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经调查发现,72家企业未依法申报环境保护税,税务部门与生态环境部门之间也未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配合机制。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检察机关在开展法律监督工作中自行发现上述案件线索后,因相关大气污染问题涉及西安、咸阳等多个市级行政区划,将该线索交省人民检察院派出的跨行政区划检察院陕西省秦岭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秦岭北麓检察院)办理。2023年2月6日检察机关立案并开展调查核实,经调取涉案企业行政处罚材料,核查环境保护税征收入库情况等证据,检察机关查明,该地区72家企业虽因施工扬尘被行政处罚,但未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同时发现,该新区某新城行政管理体系较为复杂,涉税信息关联单位众多,造成案涉行政机关对主体责任、协作配合机制建立问题存在认识分歧。
2023年2月17日,秦岭北麓检察院举行公开听证会,邀请市政协委员、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三人作为听证员。该新区生态环境、税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以及某新城开发建设部、生态环境工作部等单位代表参加。行政机关代表阐述了各自监管职责以及履职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听证员一致评议认为,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履行建筑扬尘监管职责,各方建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依法征收环境保护税。
2023年2月22日,秦岭北麓检察院邀请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参与,向该新区生态环境和税务部门宣告送达检察建议,建议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及时获取辖区内所有直接向环境排放扬尘等应税污染物涉税信息并依法交送税务机关;建议税务部门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职责。建议两机关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配合机制,堵塞环境保护税征缴漏洞。
收到检察建议后,生态环境和税务部门召开座谈会研讨共建税收征管协作平台,通过环境保护税宣讲会、“税收政策进工地”等方式向施工单位宣传环境保护税政策,制作并发放了“致纳税人的一封信”和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宣传手册。经督促,72家企业缴纳环境保护税69.02万元。该区将在建项目清单作为扬尘环保税管理重点,进行“网格化、台账式”管理,通过对施工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督促纳税人缴纳环境保护税。截至2023年4月,在建17个工程项目全部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共计缴纳税款30.71万元。
为推动系统治理,检察机关在跨行政区划两级五院部署开展督促征缴环境保护税专项监督活动。依据环境保护税法律监督模型,共摸排线索29件,向税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提出检察建议10件,督促征缴税款208.96万元。
针对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监管漏洞的普遍性问题,检察机关于2023年3月31日向该新区管委会提出检察建议。新区管委会高度重视并统筹组织区各相关部门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配合机制。同年4月,由税务部门牵头,与新区生态环境、住建、城管交通运输部门共同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共治办法》《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生态环境、住建、城管和交通运输部门每月按时向税务等相关部门移送处罚清单、工地信息台账、监管项目台账等涉税信息,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工作。截至2023年5月,该辖区施工扬尘环保税入库246.33万元,同比增长152.43%。
【典型意义】
环境保护税是通过发挥税收杠杆的调节作用,引导排污单位提升环保意识,加大环境治理力度的“绿色税种”。检察机关在开展公益诉讼检察中,提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征缴欠缴税款,完善税收监管机制;同时,对个案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开展类案监督专项活动,督促相关行政机关构建协同工作机制,依法全面征收环境保护税,服务保障“以税控尘”。
编辑:省局普法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