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根据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发现的线索,2023年10月,连云港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连云港市某机械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执法检查。经查,该公司年产20万件农机配件项目环评于2011年审批,批复许可建设的主要生产设备有1台0.75吨中频电炉、3台钻床、30台离心铸造机等,而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实际建成主要生产设备为2台0.75吨中频电炉,1台建设混砂机等,建设项目规模发生重大变动,另外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该公司建设项目应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但该公司仅于2020年6月填报了排污登记表。2020年9月,该公司组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工作,并在验收意见中给出“通过验收”的结论。
【查处情况】
该公司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相关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处以行政处罚。
【案件启示】
该起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弄虚作假案件是通过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发现的,在今后的生态环境执法中,可以充分结合各类大数据平台系统,实现精准执法、靶向执法,形成有效震慑,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编辑:省局普法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