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9年10月至2020年11月,被告人刘某纠集被告人陈某波、王某乐等十七名被告人,以温县某乡租赁厂区为据点,未取得采矿许可,在厂区、黄河防护堤附近、村南1800米排涝河道等七个地点多次实施非法采砂犯罪。期间,被告人刘某等人拉拢当地村支书李某林等,为该团伙非法采砂提供庇护,多次阻挠当地群众举报,强迫群众撤回举报,逐渐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非法采砂期间,该犯罪集团组织人员在采砂现场周边放风,盘查过路人员,监视执法车辆,使用垃圾填埋砂坑,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扰乱当地居民生产生活秩序,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十八名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均自愿认罪认罚。
【裁判结果】
郑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认为,本案以被告人刘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综合全案量刑情节,判决:对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刘某以非法采矿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对主犯陈某波等四人分别以非法采矿罪、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至三年,并处罚金;对从犯李某林等十人分别以非法采矿罪、危险驾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并处罚金;对牛某峰、郑某旦分别以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对赵某有以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非法采矿违法所得予以追缴;盗窃违法所得责令向被害人退赔。
【典型意义】
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打击危害黄河安全犯罪,守护黄河安澜,是人民法院的使命担当。盗采矿砂不仅破坏黄河水沙调节,还影响黄河水势稳定和防洪安全,具有严重危害性。本案系在黄河防护堤附近、村庄排涝河道等多地点、大规模、成链条的非法采砂团伙恶势力犯罪。该团伙非法采砂行为严重影响黄河堤坝和防洪排涝安全;故意损毁耕地、用垃圾填埋砂坑,严重破坏黄河生态环境;为防止被举报、查处,威胁、恐吓当地群众撤回举报、不敢举报,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本案中,人民法院贯彻最严法治观,对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及成员依法予以严惩,坚持全链条打击,彻底斩断“盗采、运输、销售、保护”一条龙犯罪链条,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彰显了人民法院通过最严格司法保护黄河安澜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对潜在相关犯罪形成有力震慑。
编辑:省局普法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