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08年10月,韩城市城乡建设局与北京某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污水排放特许经营权协议,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2.5万吨/日,近年来,随着城市快速发展,城市容量急剧扩张,实际污水产生量达3.2万吨/日,每天约有7000立方米污水通过韩城市周原村东边的排污口直排黄河干流,污染黄河水质,侵害黄河干流生态环境。
【调查和督促履职】
本案线索来源于2017年10月省委环境保护督察组的情况反馈。韩城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韩城市院)于2018年3月13日立案,经向韩城市环境保护局、自来水公司、城市管理局、黄河河务局等部门调查核实,查明了案件事实。3月20日,韩城市院向某市环境保护局、城市管理局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其积极履行职责,对该市周原村东排口污水溢流黄河的违法行为作出有效处理和落实,切实保护黄河生态环境。某市环境保护局(现为生态环境局)及城市管理局(机构改革后并入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回复称,由于城市管网升级及审批程序复杂,周期较长,在未升级前排污现状无法得到彻底改变。
为妥善解决市政污水超标直排黄河、损害黄河生态问题,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成立专案组调查核实案件相关证据。因该案涉及多个政府部门且职能交叉,需要政府统筹协调推进,经分析研判,渭南市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10月26日向某市政府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其积极履职,依法对该市周原村东排口超标污水排入黄河的违法行为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黄河生态环境不受侵害。该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在收到检察建议后,一方面加大污水收集处理力度,实施雨污管网分流改造,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水溢流,建设雨水排水总管截流泵站,加强东排口污水治理。另一方面启动污水溢流应急治理工程,投资710万元,在污水处理厂西侧建设占地500平方米、容积3700立方米的污水蓄水池,并于2019年8月投入使用。为提升污水处理能力,投资1.24亿元启动城市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对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日处理能力由2.5万立方米增至4万立方米,于2021年3月底试运行。经多次检测,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24-2018)A级标准。
【典型意义】
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开展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是检察机关神圣使命,是全面落实党中央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陕西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办案协调指挥中心作用,精准研判,推动地方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采取一系列措施,确保黄河干流生态环境安全,实现了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文明效果有机统一。
编辑:省局普法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