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灵石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违法侵占河道行政公益诉讼案

河南黄河网 http://hnb.yrcc.gov.cn 时间:2023-10-24 来源:山西省检察机关

【基本案情】

2006年,灵石县段纯村两委集体研究同意由9户村民自筹资金,在段纯桥上下游两侧各建一排楼房,两排楼房均为三层,一层共有20余家底商,二、三层为住户,楼顶加盖临时棚屋,侵占主河道约4000平方米,无任何审批手续。该房屋于2007年10月投入使用,长期占用河道,破坏河道生态环境,危及堤防安全,妨害行洪。

【调查和督促履职】

该案件线索系晋中市河长办通报晋中市检察院,市检察院交由灵石县检察院办理。2022年3月17日,灵石县检察院依法立案办理并成立专案组,前往段纯河道现场调查,在依托无人机对侵占破坏河道的行为进行证据收集的基础上,先后走访县水利局、属地镇政府、段纯村委等多个部门及违建住户,查明上述两排建房侵占段纯河主河道,违反了水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妨碍了河道行洪,属违章建筑;且水利部2020年6月对汾河流域进驻式暗访时指出过该问题,省河长办、市河长办先后下达督办单,要求尽快拆除违章建筑,但因涉及住户较多、存在时间较长等诸多因素,河道违章建筑一直未予以拆除,致使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损害。

为有效推进违建拆除工作,消除汛期河道行洪安全隐患,切实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专案组召开案件分析会,统一了思想认识,明确了工作思路。同年4月8日,由晋中市检察院牵头,专案组在段纯河河道现场组织召开诉前磋商会议,针对违建拆除问题,与县政府、县水利局、属地镇政府共商对策,明确了各自工作任务:属地镇政府负责案涉居民的释法说理、安保维稳工作,全面清理整治违建设施;县水利部门负责聘请第三方机构对需拆除的建筑物、基础部分、经营性拆迁补偿进行评估,最终达成“互通合作、相互配合、依法履职”的共识。

磋商会后,灵石县检察院会同河道治理部门以及第三方机构,共同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定期实地查看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整改工作按时完成。经各方齐抓共管,2022年6月,侵占河道10余年的违章建筑终被拆除,腾退桥两侧土地2000余平方米,清理占用河道4000余平方米,彻底将侵占河道问题整改到位。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深入落实关于集中整治河道行洪突出问题的省总河长令,与同级河长办建立线索共享、强化协作等机制,针对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修建民用建筑物、构筑物的问题,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治理效能,通过一体化办案、上下联动,促成多个行政机关联动履职,协同共治,筑牢汛期安全防线,保障河道行洪通畅,实现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双赢多赢共赢,将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真正做成群众满意、政府支持的工作。


编辑:省局普法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