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洰河是汾河的二级支流,河流长度17.9km,流域面积98.7平方公里,流经尧都区3个乡镇16个行政村,于尧都区屯里镇西高河村汇入汾河,流域内汛期雨量集中,约占全年雨量70%。村民在洰河(尧都区段店乡赵下村段)河道内种植大量林木,形成阻水林,缩小了有效行洪断面,严重阻碍河道行洪,一旦遭遇强降雨,将对两岸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2年2月,关于集中整治河道行洪突出问题的省总河长令发布后,临汾市尧都区检察院主动对接区水利局,结合区政府开展的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重点,调取了辖区内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单。2022年5月,尧都区检察院依托“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会同区水利局针对问题清单进行实地调查,加快推进河道行洪突出问题的解决。经调查发现:洰河(尧都区段店乡赵下村段)河道因长期干涸,在过去的十多年间,村民陆续私自栽植杨树,形成约20亩的阻水林(涉及5户村民、林木价值11万余元)。如遇大汛可能造成下游村庄和田地被淹没,严重威胁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查明,区水利局在执法过程中,因当地村民不理解、不配合,导致推进工作陷入两难。尧都区检察院于5月26日对该案件线索进行立案,通过分析问题成因,结合地方机构职能配置有关文件,于5月27日向属地乡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河道防汛和清障职责,清理违法侵占河道的阻水林木,恢复河道行洪能力。
因该片阻水林系当地村民栽种,且存在占用面积较大、持续时间较长等突出问题,强制清除会导致群众利益受损,属地乡政府在推进整改过程中出现瓶颈。6月上旬,尧都区检察院针对行政监管和执法中涉及的法律法规适用、如何准确界定侵占面积,以及行政执法后的社会维稳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多次组织推动乡政府、区水利局及林木所有人开展座谈。在座谈会上,尧都区检察院结合水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告知当事人其在河道擅自种植林木属于“乱占”行为,应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予以清理,区水利局讲解了阻水林木的危害。通过检察机关现场释法说理,林木所有人最终同意配合完成清理工作。
为加快整改进度,及时消除行洪隐患,承办检察官与区水利局多次前往阻水林清除现场进行跟进。经多方努力,历时一个多月,在雨季来临之前,涉案河道内的20亩阻水林被全部清除。7月25日,尧都区检察院与区水利局现场查看、验收整改情况后,确认该片阻水林被移除后河道行洪能力得到恢复,侵占河道突出问题彻底得以解决。
【典型意义】
洰河河道是汾河生态系统的重要要素,河道畅通对于行洪安全具有重要作用。省总河长令发布后,检察机关闻令而动,充分发挥“河湖长+检察长”机制优势,依法能动履职,强化部门联动,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协同联动整合行政资源和执法力量,有效化解矛盾,消除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阻水成片林木的安全隐患,促使河湖管理工作常态化、规范化,丰富了“河长+检察长”机制的司法实践,达到了“防洪保安全、清障护生态”的目标,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效果。
编辑:省局普法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