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导读
今年是河南省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十周年。为充分展示河南河务局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成效,营造服务型行执法建设浓厚的宣传氛围,河南河务局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特别推出“服务型行政执法十周年”专栏,系列报道全局各级各部门服务型行政执法的成效经验、典型案例及微电影微视频微动漫等优秀法治文艺作品,以典型示范为引领,推动全局服务型行政执法水平整体提升。
典型案例
开封第二河务局柳某某违法弃置垃圾免罚案
一、简要案情
2022年3月28日上午10点,袁坊乡村民柳某某,使用农用三轮车,将约100公斤废旧纸箱及生活垃圾弃置于府君寺控导21坝处。开封第二河务局水政执法人员现场发现并及时发现制止。
通过对柳某某询问、现场检查、周边走访,柳某某为开封市祥符区袁坊乡王段庄村村民,系第一次在此处弃置垃圾,累计不超过5立方米,裁量阶次属于轻微,并未造成严重后果,违法情节较轻。且柳某某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将垃圾转运,符合《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水行政处罚”的条件。该局决定对柳某某免去行政处罚,并进行行政指导。
二、典型做法
上报单位批准后,该局水政执法人员依法对柳某某进行行政指导,对柳某某下达了《行政指导约谈通知书》,进行约谈并制作了《约谈记录》,按照程序进行了案件回访。
(一)开展行政约谈。该局水政执法人员针对柳某某弃置垃圾的违法行为和其进行沟通,现场普法教育,讲解了包括弃置垃圾、私挖滥采、违章垦殖、违章种植在内的众多影响河势、影响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和带来的危害与处罚,当事人表示一定会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河南省黄河河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二)下达行政指导文书。执法人员依法对柳某某下达《行政指导意见书》,再次对当事人进行了法律法规讲解。告知其违反了《河南省黄河河道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指导其提高法治观念,遵法守法,共同爱护母亲河。
(三)进行案件回访。为查看行政指导效果,水政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回访。对违法行为整改情况、违法当事人学法情况、执法人员是否做到公正文明执法等情况进行了回访了解,并详细听取了当事人对本单位在今后的工作中有何建议和要求。
三、经验启示
该案件将行政指导贯穿于行政执法的事中、事后全过程,融入行政处罚全流程、督促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切实提升当事人的法律、法规意识,充分体现了服务型行政执法刚柔并济、法情交融。以柔性为主体、刚性为后盾,既注重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及时查处和纠正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又注重指导、协调、帮助和服务,保护和增进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