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保护法颁布实施后,通过不断学习、贯彻与运用,我感受到有三方面的变化:
流域管理机构职责进一步强化。黄河保护法明确流域管理机构及其所属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规定了黄河流域管理机构及其所属管理机构直接职责20处,强化了流域管理机构防洪、监测、调度、监督等方面的职能,实现了“一张网”全覆盖,加强了执法能力建设。
水行政执法支撑更加有力。在黄河保护法条文当中,有“明令禁止”条款17处,“不得”行为条款10处,“严格控制、限制”条款16处。此外,还有刚性约束、强制性、红线、底线等条款。黄河保护法实施后,执法人员在执法工作中方向更加明确。在处理水事违法案件时,执法人员的腰杆更硬、底气更足。
全民学法守法氛围更加浓厚。黄河保护法实施后,河务部门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大力建设黄河法治文化带,各项工作有声有色。据统计,260余万群众受到普法教育,关爱黄河、珍惜黄河、保护黄河的社会氛围日渐浓厚。
执法人员将牢记为母亲河保驾护航的光荣使命,埋头苦干、久久为功,将良法优势转化为善治效能,为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河南河务局 朱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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