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河南黄河保护治理方向与思路

河南黄河设计院 靳学东

河南黄河网 http://hnb.yrcc.gov.cn 时间:2023-03-31

《黄河保护法》是一部针对黄河流域的基础性、综合性和统领性的专门法律,是继《长江保护法》之后我国又一项流域综合立法,是全面推进国家“江河战略”法治化的重要标志。

《黄河保护法》通篇贯彻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体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反映黄河流域突出特点,形成有效保护黄河的法律制度体系,为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其中在水沙调控与防洪安全方面,《黄河保护法》对堤防、河道整治和滩区治理等进行明确规定,提出“黄河流域河道治理,应当因地制宜采取河道清障、清淤疏浚、岸坡整治、堤防加固、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河湖管护等治理措施,加强悬河和游荡性河道整治,增强河道、湖泊、水库防御洪水能力”。作为河南黄河保护治理的技术支撑单位,针对现状存在的问题,我们今后一段时期保护治理的努力方向应从堤防抗冲能力提升、滩区综合治理和河道整治提升等方面开展。

一、加强薄弱堤段堤防抗冲能力提升,保障防洪安全

新中国成立以来,河南黄河堤防经加高培厚、放淤固堤、隐患探测及处理等加固措施,形成了防洪保障线、抢险交通线、生态景观线为一体的标准化堤防,现状堤防高度和宽度已基本具备防御设防标准内洪水漫决和溃决的能力,黄河下游基本消除了堤防的漫决和溃决威胁,有力保障了两岸经济社会发展。但因黄河下游两岸大堤是在民埝的基础上经过历代逐步加高培厚、抢险修筑而成的,堤身土质复杂极不均匀,堤身质量参差不齐,险点隐患多。

目前,河南黄河下游河段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堤身抗冲能力不足,堤防冲决威胁高悬。河南黄河东坝头以上河段,游荡性河势尚未完全控制,部分河段存在危及堤防安全的不利河势,同时存在堤河问题;东坝头至陶城铺河段二级悬河形势严峻,河道横比降是纵比降的3~7倍,河段平滩流量4600~6000m3/s,洪水出槽后沿横向顶冲堤防,危及堤防安全。因此加强薄弱堤段堤防防护和二级悬河治理,是当前保障黄河堤防安全的重要任务。

二、实施滩区综合提升治理工程,充分发挥滩区滞洪、沉沙功能

河南黄河滩区面积广,人口多,安全建设不能满足滩区广大群众的需要。据统计,河南滩区人口131.76万人,扣除达标村台外,仍有超过百万滩区群众处于中常洪水威胁中,生命财产安全无保障。

为保护自己的房屋与耕地,滩区群众自发修建了大量的生产堤。现状生产堤既高又大,有些修建到河槽中,无论从历史、现实和将来看,都缩窄河道排洪断面、隔断滩槽水沙交换,严重影响防洪安全和正常滩槽淤积分布,加重河槽淤积、加剧“二级悬河”态势,降低河道排洪能力。同时,若生产堤一旦溃决,往往对堤防造成更大威胁。

根据《黄河保护法》要求,黄河流域省级人民政府应当有序安排滩区居民迁建,严格控制向滩区迁入常住人口,实施滩区综合提升治理工程。逐步拆除生产堤实行三步走:先应将影响防洪安全的规划治导线以内的生产堤全部拆除,再将排洪河槽以内的生产堤结合滩区群众安全建设逐步拆除,最后待滩区群众外迁后,河道内生产堤应该全部拆除。

三、实施重点河段清淤疏浚,塑造稳定河道主槽

黄河下游河南高村以上河道具有宽、浅、散、乱等特点,主流摆动频繁,随着河道整治工程的不断完善,缩小了河道的游荡范围。但因黄河下游特殊的河情,游荡性河势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小浪底水库运用后,长历时小流量洪水成为常态,小流量对河势变化的影响不可忽视。在抗冲性较强的胶泥层等存在的局部河段,在小水的长期作用下极易形成“横河、斜河”或“S”型河弯,导致主流很难自然调整到规划治导线内,不仅对堤防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对滩区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很大影响,同时也被动增加了新修险工和护滩工程的数量。为了使主流河势流路恢复到治导线内,在畸形河势河段、横河斜河河段、河槽窄河段,有计划开展河道疏浚,作为河道整治工程措施的有机补充,起到有效控制游荡性河势的目的,同时也能稳固主槽、减小工程出险概率。

黄河宁,天下平。《黄河保护法》的通过,是对黄河保护、治理工作经验的充分总结与发扬,同时也是建立在党和国家对黄河流域基本问题的清晰判断、主要矛盾的准确把握、发展蓝图的科学谋划之上。我们将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切实扛牢责任、强化担当,接续奋斗、久久为功,全面学习贯彻黄河保护法,通过实施河南黄河堤防、滩区、河道综合治理,全方位、系统性地提升河南黄河抵御洪水危害的能力,确保黄河安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