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以下简称《黄河保护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黄河保护法》是我国推进“江河战略”法治化的最新成果,也是继《长江保护法》之后中国第二部流域法律。《黄河保护法》就流域规划体系的建立、河道的治理管理以及防洪体系的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推进黄河流域统一规划、统一治理、统一调度、统一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也为河南黄河保护治理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和路径。
贯彻落实好《黄河保护法》要在完善水利规划上下功夫。《黄河保护法》提出编制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黄河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相关规划,进一步强调了规划对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引领、指导和约束作用。持续完善河南黄河顶层设计,必须充分结合河南黄河保护治理的实际需求。一是要紧抓黄河流域防洪规划修编的关键时期,深入分析新形势新要求下河南黄河防洪治理面临的问题和短板,系统谋划河南黄河防洪治理的总体思路和布局,重点论证研究堤防现代化提升、河道滩区治理、北金堤布局优化、沁河下游综合治理等重大问题的治理措施,为今后一段时期河南黄河防洪治理打好规划基础。二是要深入学习领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黄河流域综合规划》等重要水利规划的核心要义和治理举措,统筹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调度、水行政管理、水利建设管理等各项工作,立足当前和长远,科学编制高质量发展背景下河南黄河的相关规划,指导未来一段时期河南黄河保护治理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贯彻落实好《黄河保护法》要在河道统一治理上谋良策。《黄河保护法》提出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涉及河道、湖泊管理范围的,要保障防洪工程建设和管理活动的开展;黄河滩区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保护与修复应当满足河道行洪需要,发挥滩区滞洪、沉沙功能。上述规定厘清了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与防洪工程建设管理的关系,从法律层面对黄河滩区治理提出了明确要求。河南黄河河道内各类自然保护区数量多,滩区人口多、面积广,社会属性复杂。推进河道治理管理,必须始终坚持黄河滩区行洪、滞洪、沉沙的功能定位。一是要持续强化水行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在2022年全国“三区三线”划定的成果上,做好重大项目立项过程中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等前置要件办理工作,确保各项工程顺利立项实施。二是要做好滩区名录的制定,统筹考虑河道内的控导工程、村庄、生产堤、道路等相关设施,划定合理的主河槽边界线,为洪水留足行洪通道。
贯彻落实好《黄河保护法》要在防洪体系建设上出实招。《黄河保护法》提出加强黄河干支流控制性水工程、标准化堤防、控制引导河水流向工程等防洪工程体系建设和管理,因地制宜采取河道清障、清淤疏浚、岸坡整治、堤防加固等治理措施,加强悬河和游荡性河道整治。上述规定从法律层面明确了黄河下游防洪治理方向,也给工程立项提供了法律依据,特别是给我局正在推进的河道整治疏浚试验提供了强有力支撑。推进河南黄河防洪工程体系建设,必须始终坚持“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的原则。一是要做好黄河下游引黄涵闸改建工程、黄河下游“十四五”防洪工程等已开工项目的投资计划执行,保障工程建设资金,确保工程早日完工,尽早发挥工程效益;二是要积极推进贯孟堤扩建工程、温孟滩防护堤加固工程、河南黄河河道整治疏浚试验等项目的前期工作,争取项目早日立项;三是要超前谋划“二级悬河”和下游滩区综合提升治理、桃花峪工程等项目,为河南黄河保护治理提供后续动力。
新征程呼唤新担当,新使命激励新作为。在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大背景下,规划计划处将在省局党组坚强领导下,严格履行《黄河保护法》赋予的职责,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规划编制、项目前期、河道治理等相关工作,为河南黄河保护治理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