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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河南黄河河务局编制了《河南河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工作机构 

受理机构:河南河务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郑州市金水路12号

办公时间:夏季 8:00-12:00,15:00-18:00

冬季 8:00-12:00,14:30-17:30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

1.河南河务局机构设置、职责范围、联系方式;

2.河南河务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3.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情况。

(二)公开方式 

主要通过本单位网站、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予以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我局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河南河务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河南河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

书写确有困难的,也可以提出口头申请,由工作人员当场记录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由申请人确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形式要求、用途。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原则上应一事一申请,以方便办理答复。 

(二)申请答复 

政务公开办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须经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1.属于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依申请可予公开的,制作相应的政府信息;

3.属于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河南河务局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6.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三)答复方式及收费标准

按照申请人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收费标准按相关规定计收。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附件:河南黄河河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