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办事指南

河南黄河网 http://hnb.yrcc.gov.cn 时间:2026-04-03 来源:黄河网

事项名称

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国家级权限)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受理条件

(一)所申请的特定活动属于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管理权限范围。

(二)项目申请报送程序符合规定,申请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实施主体(办理机构)

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服务渠道

黄河水利委员会政务服务中心实体大厅,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其他

网上办理链接

http://www.yrcc.gov.cn/gzfw 

办理时间

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其他季节(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

需提交的材料目录清单

1.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申请书(2份原件)

2.开展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所依据的文件(1份复印件)

3.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实施方案(1份原件)

4.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1份复印件)

5.现场清理复原承诺文件(1份原件)

6.与有显著利害关系的第三方达成的协议或该第三方的承诺函(1份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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