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洋
当我们看到“堡”这个字时,多数人不会想到它有多种读音,且含义也不相同。然而,它却有3种读音,分别是bǔ、bǎo、pù。尤其是,与黄河产生关联后,“堡”字的内涵也变得更加丰富。因为,它涉及古代特别是明清以来我国黄河管理机构的变迁,以及相关人员主体的迭代。下面,让我们围绕“堡”字的发音与其背后的深刻内涵进行建设性探讨。
关于黄河上的“堡”字发音探讨
“堡”字,读bǔ时,主要指的是有城墙的防御性村镇、聚落(现泛指村庄);读bǎo时,指的是单一的军事防御建筑,如碉堡、暗堡;读pù时,常用于地名,通常指驿站,有时也写作“铺”,如很多地方出现的十里堡(铺)、二十里堡(铺)等(“十里堡”中的“十里”通常指古代驿道从城门向外延伸的单位路程。明朝时,急递铺制度规定每个铺舍之间的距离大约为十里,以便公文的迅速传递)。
尽管“堡”字有3种发音和含义,但这些发音最初具有一定内在联系(根据音韵学的解释,“bu”和“pu”在古音中原本相同,只是后来由于浊音清化才产生了异读),且随着时代和功能的变迁,它们之间也有着相互转化的可能性。如作为明代九边重镇山西镇辖的重要边堡之一,紧挨黄河的山西河曲罗圈堡的“堡”字按照定义应该读为bǎo,然而,明末清初时,罗圈堡的军事色彩已渐渐减退,农桑稼穑逐渐发展,如今,明朝时屯兵的堡城已演变成村落,理论上来说应改读为bǔ,但实际上,需尊重当地人的发音习惯,不能生搬硬套,毕竟理论知识不仅要指导更要服务于现实需要。从这一点来看,我们就理解同样是机场名称,为何贵州贵阳龙洞堡机场、新疆乌鲁木齐地窝堡机场中的两个“堡”的读音并不同,因为依据当地人们的发音习惯,第一个读bǎo,第二个则读pù。
谈完“堡”字的3种读音后,我们再尝试性地探讨一下明清以来在黄河治理过程中出现的“堡”字发音。明朝时,由于堡与铺、堡夫与铺夫职能及出现时间大致相同,且其带有信息传递的驿站功能,我们可以认为“堡”字读音为pù。到了清康熙十七年(1678年),出现了专职河兵。彼时,河堤上虽然有军堡和夫堡之分,但二者通常相互合作,防御黄河洪水灾害等,所以该“堡”可以理解为具有一定的军事防御功能,“堡”字读为bǎo比较妥当。
放眼当下,不妨以郑州中牟的九堡险工为例,探讨一下它的发音。从九堡险工的性质来看,理应具有洪水防御功能,与驿站传递、自然村落等方面的关联并不大,所以它的读音为bǎo最为恰当。此外,紧挨九堡险工的九堡村中的“堡”字理论上应读为bǔ比较贴切。但实际上,我们会发现当地人就将“堡”字读为běn 的儿化音,也就是benr。其实,这种发音并不是个例,在西南官话区就存在这种现象,如四川泸州方言中“堡”就读作benr,贵州毕节的白泥堡和湖南怀化的辰溪堡也是这种读音。这一类地区一般与屯田戍守有关联,当地人为了方便发音,可能会对发音进行变形和儿化处理,最终形成了benr,至于它是bǎo还是bǔ的儿化音,有兴趣的话还可以继续深挖。不过,通过查阅《河南省中牟县地名志》《雁鸣湖镇志》等书可知,九堡村有黄河渡口,明清时期较为繁荣,对岸为原阳县温堤、孙堤口,村中有九堡潭,为清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黄河决口处,方圆2.5平方千米。20世纪80年代,经过三刘寨、赵口引黄工程的多年淤灌,该潭被淤平,成为良田。不过,围绕该村人口来源则众说纷纭,如《河南省中牟县地名志》记载,清乾隆年间,有杨姓人家居此,村名为杨家庄;民国年间,因该村紧挨此地黄河防汛第九堡房,遂称为九堡村。《雁鸣湖镇志》则记载,该村是由清朝中期一户王姓人家逃荒到此,逐渐形成并壮大起来,后有许姓、梁姓也搬来此地定居,逐渐形成村落。至于该村村民主要源于何地则未作详细解释,当地人曾提到,由于该段黄河摆动频繁、水灾不断,南北两岸交通便利,因此九堡村中有一部分村民是从对岸迁徙而来。此外,也不排除山西洪洞地区移民。理论上来说,benr这种发音主要存在于西南地区,为何此地会出现这种发音,亦值得讨论。
除了“堡”字的发音问题值得探讨以外,其背后更为重要且隐秘的内涵更加值得深究。
铺夫与堡夫制度的出现
黄河下游两岸逐渐出现系统性堤防的时间是春秋战国时期。关于黄河大堤的记载,最早见于春秋时期的“毋曲堤”。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系统性的黄河堤防被逐渐完善,特别是在明清时期。“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堤防如果只建不修,终究隐患重重甚至功亏一篑。因此,度汛防守和岁修便显得十分重要。明清时期,黄河、运河治理工程频繁开展,“岁有本处之工,有协济之工,有塞决之大工,有补葺之小工,虽工有停时,而调派殆无宁日”。也就是说,工程的顺利进行离不开夫役人员的征派,否则难以保证“兵夫齐集”“昼夜抢护”。
于是,相应的河工夫役制度便逐渐建立完善起来。据《南河志》《皇朝文献通考》《山东全河备考》等文献记载,明清时期,黄河、运河上的夫役类型多样,名称不一,有浅夫、闸夫、堰夫、溜夫、洪夫、堤夫、堡夫、铺夫、泉夫、坝夫、徭夫、白夫、游夫、轿夫、厂夫、口夫、浚船长夫、柳船长夫、埽工长夫、桩埽夫、杈夫、防夫,等等,多达几十种。其中,包含了不同的分类方式,或按职能划分,或按征派方式划分。但总体可以看出,其职责主要包括河道捞浚、闸坝修筑、堤防防守、船只牵挽等方面。
明代中期,一种为防汛和工程养护服务的管理制度应运而生——“铺夫制度”。铺夫即管理堤防的夫役,每铺有铺老,管若干名铺夫。明隆庆六年(1572年)春,尚书朱衡上疏称:“徐、邳为粮运正道,既多方以筑之,则宜多方以守之。请用夫每里十人以防,三里一铺,四铺一老人巡视。伏秋水发时,五月十五日上堤,九月十五日下堤,愿携家居住者听。”得到批准。同一年,根据吏科都给事中雒遵的建言,朝廷修筑徐州茶城至淮安清河长堤550里,三里一铺,每铺10夫。随后,万恭在担任总理河道期间,在黄河下游堤防大量设铺管理,南岸铺以千字文编号,北岸铺以百家姓编号,平时修补堤岸、浇灌树株,汛时参加防守和抢险。此后,担任总理河道的潘季驯又进一步规定,黄河大堤每三里设一铺,每铺设夫30名,每夫负责守堤18丈(60米)。铺夫制度在黄河堤防工程两岸顺利推行后,又陆续运用在永定河、淮河、长江等堤防工程。此外,铺还具有联系和通报的功能,当黄河发生险情时,各铺之间相互通报信息,及时采取抢护措施。
那么,堡是什么时候出现的呢?它与铺是否有关系呢?一些人误认为堡和堡夫是到了清代才出现,其实早在明嘉靖年间就已在河南黄河沿岸地区出现。如明代学者刘天和在《问水集》中记载:“河道之役,频年繁兴,为费甚巨。在中州者,堡夫率岁用工外,河夫岁用工三月。”台湾学者蔡泰彬研究认为:“堡夫和堤铺夫异名而实同,前者仅属河南专称,后者则为黄河沿岸州县之统称,因河夫仅于春季做工三个月,但堤坝需人夫常年驻守修护,遂有此夫役之设。”也就是说,堡与铺、堡夫与铺夫职能相同,仅仅是称呼不同,且存在一定的时空重叠现象。
清代时,统治者十分重视治理黄河。清顺治元年(1644年),沿袭明制,设置了总河。清康熙更是亲笔把“三藩、河务、漕运”6个大字书写在宫中柱上,将河务提升至国家战略高度。
清雍正九年(1731年),河工堡夫制度正式确立下来,而《清史稿》卷127《河渠志二》记载的却是清雍正八年(1730年)。那么,到底哪个才是对的呢?通过历史考证发现,据当时的江南河道总督嵇曾筠《防河奏议》载,其奏请在江南黄运两岸设立堡夫堡房的奏折《设立堡夫堡房》题于清雍正九年(1731年)八月初三,后“部议准行”,同年十月二十日奉旨“依议”。清乾隆《大清会典则例》记载,江南黄运两岸设立堡夫之事为“九年议准,江南黄、运两河堤岸,每二里盖堡房一座,设夫二名。共建堡房千一百五十四座,设堡夫二千三百八名”。由此可见,清代的河工堡夫制度设置于清雍正九年(1731年)当无疑义。但依据现有资料,也有一些新的发现——早在清雍正三年(1725年),时任河南河道副总督的嵇曾筠就奏请“议留堡夫并建堡房,令堡夫随河兵学习桩埽,官民弁兵栽柳种苇,立劝惩罚”。只是当时这一奏议可能并未被雍正帝批准或者作为制度推行罢了。
清代的河工堡夫制度不仅存在于黄、运两河,在其他一些地方也进行了推广。清雍正十二年(1734年),在通州、泰州所属堤防紧要之处照黄、运湖河之例,每里设堡夫1名,共设356名,“令其朝来暮返,每日担积土牛,修补残缺”。据清光绪《大清会典事例》记载,清乾隆十九年(1754年),在浙江海塘、江塘设立堡夫,其中北岸设堡夫300名,一里一夫;南岸设堡夫百名,二里一夫。清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又在浙江省仁和、钱塘两县一带20余里江塘,按二里设立堡夫1名,设堡夫12名,每名月给工食银一两。
河兵的出现及主要职责
在庞大的河工夫役体系中,主要分为民夫和军夫两种。军夫在清代以前就出现了,如北京大学历史学系教授辛德勇的《简明黄河史》中记载,明时堤防的守护主要有官守和民守。官守即兵夫分段修守河堤,民守就是临近河堤的百姓被编成组上堤防守。“大堤上常常悬挂写有‘四防二守’(风防、雨防、昼防、夜防,官守、民守)四字的大旗,以提醒守堤兵民时刻警惕出险,古人谓之曰触目惊心”。
不过清代以前的军夫多为临时性,直到清康熙十七年(1678年)才出现专职河兵。清康熙十六年(1677年),河督靳辅提出“按里设兵,画堤分守”的建议。第二年,他进一步建议“改募河兵”,设江南河兵八营专门负责河工,朝廷于是裁撤凤阳、淮安等府浅夫、溜夫,改设河兵。但河兵制真正成为定制,是在清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这一年,河督于成龙裁徐州所属额设岁夫,改设河兵,“裁夫设兵,遂为定制”。当时,朝廷建立河兵20营,统驻徐州以下,河南未设河营。直到清雍正二年(1724年),才由江南河兵拨出1000名到河南与堡夫、民夫一起修守河防。清雍正五年(1727年),朝廷将豫省两岸堡夫拨充河兵,江南河兵则回原汛,于是河南便建立起自己的河营,并专设千总l员、把总4员,分派驻守两岸堤防。此后,北岸设立怀河营、南岸设立豫河营,武职人员配备逐渐齐全。不过,一旦遇到堵筑决口、修筑堤防工程等情况时,仍从各县征夫,征用人数则主要依工程规模大小而定。
清代改河夫为河兵,实施了准军事化管理,加强了堤防管理,河兵平时练习填筑之事,一旦遇到险情,抢险得心应手,培养了一批稳定的抢险技术人员。清代官员王庆云在《石渠余纪》中高度评价河兵制,称其“使民脱佥派之苦,而工获修防之益”“每遇河工紧急,合龙下埽,不爽分寸。云梯硪筑,悬绝千仞。当河涛决怒时,持土石与水争胜,性命悬于顷刻,惟责任专谙练熟,故能奏功而无害”。
但是,围绕河堤日常养护,则有兵有夫,河兵并未完全取代民夫,二者相互补充,工作各有侧重。河兵以抢险为主,兼作养护;堡夫以养护为主,兼作抢险。具体来说,河兵主要从事黄河、运河的守汛河防事务,尤其是下埽签桩等艰苦且技术含量高的工作;民夫主要承担辅助工作,如巡堤看柳、捕鼠送文、抬积土方等相对容易的工作。
关于河堤日常养护,清代规定,河堤每二里设一堡房,每堡设夫两名,住宿堡内,日常巡守。各堡之间有互相救护之责任。堡夫由河上汛员管辖,平时搜寻大堤獾洞、鼠穴,修补水沟、浪窝,积土植树,有险情时鸣锣集众抢护。一堡二夫每年除寒暑两月外,要月积十五立方米土,在堤坡上自种果树,每年约得数十金,堡夫自顾生计,可携带家属住于堤上。堤内外十丈(33.33米),都属官地。
清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河道总督钟祥制定颁发防汛章程9条,主要内容包括物料及经费准备、提前加固险工、提前堵塞漏洞、防洪工具准备、加强巡查监管、稳定临时用工工价、保证巡察官员待遇等方面。其中规定:长堤各堡,防洪工程所需各项器具应及时酌添,以资备用。蓑衣、箬、笠、锨、筐、夯杵、榔头、灯笼、雨伞、铁锅、铜锣、棉袄、棉被各器具,各堡照例备用一份。
值得关注的是,清乾隆年间,朝廷还从河兵中分设了獾兵,专职捕捉獾兽,消除大坝隐患。清乾隆五年(1740年),东河总督白钟山建议“于额设河兵内,每汛酌改捕獾步兵二名,令其专司捕獾”“酌改獾兵,捕獾固堤”。其实,獾鼠的危害主要有两种,一是增加堤身防洪隐患,二是极易引起水沟浪窝甚至是管涌、决堤等险情。正所谓“鼠穿堤埝千百孔,黄水破堤淹九州;千里荒芜人烟绝,尸盖涡阳覆亳州”。清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张湾决口后,朝廷又专拨土地种粮养猎狗捕獾,捕獾方法主要有踩夹夹撞法、开挖捕捉法、烟熏网捕法、铳击法。后来,因为专职獾兵不足以应对猖獗的獾鼠灾患,遂改为发动沿河民众猎捕,效果立竿见影,到清中后期,獾兵才逐渐被民众所替代。
不过,虽然獾兵消失了,但是治河机构一直致力于消除堤身隐患。据了解,直至20世纪90年代,河务部门还在延续向当地村民收购鼠脚等做法。
清代以来黄河管理机构的流变
清代黄河下游的河防体制主要沿袭明代旧例,一方面,在京都设立工部,掌天下百工政令;另一方面,设置了河、道、厅、汛、堡五级金字塔式管理机构。河工虽然隶属于工部,但河道总督一般直接受命于朝廷,工部通常不能干涉。河作为最高机构,由专官河督负责。清顺治元年(1644年),河道总督驻山东济宁,管理黄、运两河。清康熙十六年(1677年)以后,又移驻到江苏北部的清江浦。清雍正二年(1724年),增设副河道总督,驻武陟,专管河南河务;雍正五年(1727年),副河道总督分管山东、河南的黄、运河务;雍正七年(1729年),以徐州为界,两河分隶后,江苏段黄河称南河,河督驻地在清江浦,山东、河南段称东河,河督驻地设在济宁。清咸丰十一年(1861年)后,迁至开封。一般情况下,河督居二品,若加兵部尚书、太子太保等衔,则为从一品,高于一省巡抚,主要负责黄、运两河的日常修守,通常以黄河为主。河督拥有直属军队,称为“河标”或“河营”。
在河之下,又设置管河道,清雍正时期有4个,清嘉庆年间增至6个,分别为河北道、开归陈许道、兖沂曹道、徐州道、淮扬道、淮海道。各道设有道员,负责督修河务工程,兼掌钱粮出纳。道之下的机构为厅,清康熙初年,东河河段设4厅,南河河段设6厅,共10厅。清乾隆、嘉庆以后,河南黄河南岸增设上南、中河、下南、兰仪、仪睢、睢宁、商虞、归河8厅,豫河营也相应分厅设营。至清道光时,东河增至15厅,南河则增至22厅,总数达到了37厅。各厅设有厅官,文职为同知或通判,武职为守备或协办守备。厅下辖汛,界址清晰,每汛负责修守的堤岸长几百米至上千米不等。各汛文职为主簿、县丞,武职为千总、把总、分防外委和协防等。每一汛设堡房若干,每堡相隔约二里,按照从西向东的顺序用数字标识,有河兵与堡夫驻守,其住处分别叫作兵堡、夫堡。
为明确各汛、堡之间的界限,通常会竖起“牌坊”。所谓“牌坊”,一般会在上面书写“某汛某堡”。此外,“挂牌”上书写的“巡防外委守堡兵夫”,其上书写兵夫的名字,类似于现在的警官证,是兵夫身份的象征,便于值守;“虎头牌”上书写的“昼夜巡查”,立于兵夫驻守堡房侧面,起到警示作用。
清道光年间,曾绘有《丙午年豫省黄河南岸堤埝埽坝长丈河势情形全图》,非常清晰地标识了黄河河南段两岸防御工事的设置情况、险工地点等,作为基层管理机构的“堡”密密麻麻分布于黄河沿线。恰如清代思想家魏源所述,驻扎河堤的“文武数百员,河兵万数千,皆数倍其旧”。
清代周馥撰写的《黄河工段文武兵夫纪略》(民国年间刻本),详细记载了黄河南岸清咸丰五年(1855年)以前官员、兵夫设置情况。如有关郑州黄河堤防段的主要是上南河厅、中河厅。上南河厅:“同知一员,守备一员,管荥泽县丞、郑州上、郑州下州判、中牟上县丞四汛,堤工上自荥泽县广武山东民埝起至中牟下汛止,共一万二千六百零八丈四尺(约40千米)。设堡夫一百零三名,兵二百名”。中河厅:“通判一员,协备一员,管中牟下汛,县丞一员,堤长六千八百六十一丈(约22千米)。设堡夫四十八名,兵一百名”。
由此可见,清道光时期的郑州黄河堤防长度(约62千米)已与目前长度(71.422千米)差距不太大了。
清咸丰五年(1855年),黄河从河南兰阳(今兰考县)铜瓦厢决口改道,兰阳以下故道断流。就在决口当年,尽管咸丰帝览毕决口奏报立下批复:“赶紧堵合,设法协济”,但很快又无奈地发布上谕:“现因军务未竣,筹饷维艰,兰阳大工,不得不暂议缓堵”。当时太平天国运动如火如荼,清咸丰六年(1856年),第二次鸦片战争爆发,清政府无暇顾及堵口,任河北流。清咸丰十年(1860年),清政府下令将江南河道总督一职裁撤,沿河各道、厅、营、汛亦同时裁撤。南河机构裁撤之后,东河机构也遭遇危机,铜瓦厢改道后,按照原有体制,新河道无所归属,清廷遂将其抛给了“直隶、河南、山东各督抚,饬令地方官吏,疏浚积潦,剀切晓谕绅民等,量力捐资”。这样一来,东河机构的管辖职能和范围就大不如前,地位明显下降。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戊戌维新改良运动几经酝酿终于走向高潮,东河机构也在这一年被裁撤,但在戊戌变法失败后,朝廷又恢复了东河机构。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朝廷才正式裁撤了东河机构,最后一任东河总督是锡良。
据有关资料统计,从铜瓦厢决口改道到1911年清王朝终结的57年间,黄河有30年发生漫溢和冲决,决口达260多处。
1912年2月,南京临时政府实行官制改革,各省总督、巡抚一律改称都督。黄河下游河务改由河南、直隶、山东3省都督兼管。但由于军阀混战,政局不稳,治河经费投入甚微,导致河防工程残破不堪。1933年,黄河发生了民国以来罕见的一次大洪水,推算陕县水文站流量达到23000立方米每秒。有鉴于此,当年9月,国民政府成立了黄河水利委员会,初步实现了河政统一。
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国民政府为阻止日军西进,于1938年6月扒开花园口黄河大堤,在豫、皖、苏3省形成大范围黄泛区。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共产党以大局为重,同意国民党政府的黄河堵口归故计划,并提出先复堤、迁移河床内居民再堵口的主张。堵口于1946年3月1日开始,在经历两次失败后,1947年3月15日凌晨3时合龙。至此,人为决口8年的花园口堵复合龙。
为应对新的防洪形势,解放区晋冀鲁豫边区政府于1946年2月,在山东菏泽成立冀鲁豫黄河故道管理委员会,不久更名为冀鲁豫黄河水利委员会,领导故道的堤防修复工作,从此拉开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治黄事业的序幕。1946年6月,华北、中原、华东三大区联合组成黄河水利委员会。1950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决定将黄河水利委员会改为流域机构,统筹管理黄河治理与开发,人民治黄事业进入历史新阶段。
人民治黄以来堡的提质升级
清代以来,堡作为黄河管理机构的最基层单位,一直在持续演进,至民国时变化不大。但值得关注的是,自人民治黄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堡也被赋予新的形式与内涵。
民国时期,沿堤堡的距离一般为一里一座。据民国《济阳县志·水利志·宣防·窝铺》载,“旧例每届伏秋大汛期内,每里搭盖窝堡一座。由沿河二十五里以内,调集民夫。平时每堡二人,水涨十人,轮流上堤,并备筐、锨、锣、夯各器,协同营委各员一体防护”。
20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先后进行了3次黄河大复堤,对旧堤防、险工有序加高、培厚与改建。专业队伍与群防队伍密切配合,群众性护堤组织也建立发展起来。沿河村庄按所辖堤线长度,一般每500米就会挑选1名适合护堤工作的农民,具体担负所辖堤段的管理、养护工作,即护堤员。护堤员的主要任务是“五护八禁”。五护,即护堤、护树、护草、护电线、护防汛物料;八禁,即禁止在堤防上取土、打井、建窑、建房、放牧,禁止雨后车辆通行,禁止破坏树株、草皮等。
此外,在每500米堤顶背河堤肩处,会修建房屋1—3间,平时供护堤员巡堤、避风雨或临时居住,汛期为基干班人员上堤防守、换班休息的临时屋舍,这种住处也被称为防汛屋。房屋建筑面积大小不一,一般为30—50平方米左右,且每屋都有编号。根据地区风俗的不同,防汛屋或檩条圆弧顶,或水泥板平顶。县级修防管理单位一般按每5千米大堤配备一名专职管理人员,主要职责为组织、宣传、发动群众做好护堤工作,一般被称为护堤专干。
1978年,水利水电部提出“把水利工作的重点转移到以工程管理为中心上来”的要求,黄河各类工程的管理工作进一步向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迈进。21世纪以来,随着大规模的黄河标准化堤防建设,将黄河中下游堤防打造成为“防洪保障线、抢险交通线和生态景观线”。由于原有的体制已不适应现代化的管理要求,黄委便以国务院《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为指导,明确了构建水管单位、维修养护公司与施工企业“三驾马车”并驾齐驱的管理格局。
于是,护堤队伍也完成了历史使命,由专业队伍组成的维修养护公司开始承担相关职能。历经400多年的岁月洗礼,从铺到防汛屋,“堡”终究是消失了,只能回荡在历史的天空。不过,它的精神和职能得以更好地延续下来。一处处集养护、仓储等为一体,具有现代化管理设施的多功能工程管理班应运而生。
如今,防汛屋不仅是重要的黄河文化遗产,值得我们铭记,其还见证了人民治黄70多年岁岁安澜的伟大成就,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写下了生动注脚。
到这里,我们就基本聊完了黄河上的“堡”。黄河文化并不仅是宏大叙事,也可以是具体而微的生动故事,其静静地伫立在我们身边,期待我们走近它、了解它,并为更多的世人所熟知。
责任编辑:来小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