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1.负责部门预算及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制订局预算管理制度办法,组织编制中央财政水利专项资金三年滚动规划和实施方案,负责部门预算申报及项目库的管理。指导局直属单位部门预算及资金管理工作。牵头负责预算执行管理。
2.指导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局部门决算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订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开展对局直属单位的财务监督检查。
3.负责国有资产的运营和监督管理。制订国有资产运营和监督管理制度,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等工作。负责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等工作的管理、监督和实施工作。
4.负责研究、协调全局经济发展有关重大事项,指导、考核全局经济工作。承担对局属企业国有资产运营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政府国有资产报告和企业财务会计决算。
5.负责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和下达基本建设项目预算,审查和审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组织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6.按照规定或授权负责流域省内控制性水利工程的国有资产运营或监督管理。参与研究提出直管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核定与调整的建议。
7.负责部门预算、中央财政水利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绩效管理工作。
8.负责局机关财务预算、核算与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科室
综合与资产科、预算科、财务管理科、基建财务科、机关财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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