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宇平 李贵宝 汪磊 刘素华
1.本章包括哪些内容
答:本章共8个法律条目,充分发挥规划引领、指导和约束作用,完善规划与管控制度。规定了黄河流域规划体系、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编制审批、规划水资源论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水资源分区管控、河湖岸线管控、水沙统一调度等制度。
“规划与管控”作为第二章,在流域整体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体现了顶层设计的重要地位,落实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规划体系的部署和要求,从法律层面提出“建立以国家发展规划为统领,以空间规划为基础,以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为支撑的黄河流域规划体系”,明确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顶层设计的框架,从流域层面强化不同专业规划、不同区域规划间的衔接协调,发挥规划对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引领、指导和约束作用。
2.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需要建立什么样的规划体系
答:黄河保护法中规定: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以国家发展规划为统领,以空间规划为基础,以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为支撑的黄河流域规划体系,发挥规划对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引领、指导和约束作用。
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和黄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3.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哪些方面的规划
答:黄河保护法中规定:第二十二条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黄河流域国土空间规划,科学有序统筹安排黄河流域农业、生态、城 镇等功能空间,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统领黄河流域国土空间利用任务,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涉及黄河流域国土空间利用的专项规划应当与黄河流域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
黄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国土空间规划,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后实施。
4.对规划水资源论证有何要求
答:黄河保护法中规定:第二十四条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以及重大产业政策的制定,应当与黄河流域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并进行科学论证。
黄河流域工业、农业、畜牧业、林草业、能源、交通运输、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专项规划和开发区、新区规划等,涉及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应当进行规划水资源论证。未经论证或者经论证不符合水资源强制性约束控制指标的,规划审批机关不得批准该规划。
5.国家对黄河流域国土空间严格实行用途管制的规定有哪些
答:黄河保护法中规定:第二十五条 国家对黄河流域国土空间严格实行用途管制。黄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对本行政区域黄河流域国土空间实行分区、分类用途管制。
黄河流域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活动应当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并依法取得规划许可。
禁止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未经国务院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禁止擅自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
黄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控制黄河流域以人工湖、人工湿地等形式新建人造水景观,黄河流域统筹协调机制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
6.关于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有什么规定
答:黄河保护法中规定:第二十六条 黄河流域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和资源利用状况,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制订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应当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
7.对黄河流域水电开发和小水电项目有什么要求
答:黄河保护法中规定:第二十七条 黄河流域水电开发,应当进行科学论证,符合国家发展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和生态保护要求。对黄河流域已建小水电工程,不符合生态保护要求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分类整改或者采取措施逐步退出。
8.对黄河干支流控制性水工程统一调度有什么规定
答:黄河保护法中规定:第二十八条 黄河流域管理机构统筹防洪减淤、城乡供水、生态保护、灌溉用水、水力发电等目标,建立水资源、水沙、防洪防凌综合调度体系,实施黄河干支流控制性水工程统一调度,保障流域水安全,发挥水资源综合效益。
延伸阅读小科普
什么是国土空间规划?
国土空间规划是对一定区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在空间和时间上作出的安排,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是国家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
黄河流域国土空间规划是针对黄河流域开展的以上工作。目前,自然资源部组织编制了《黄河流域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年)》,支持实施黄河流域8个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黄河流域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年)》是各个省级黄河流域国土空间规划的指导性文件,并以各个省级黄河流域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托。
规划水资源论证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规划水资源论证主要重点论证以下内容:
1.分析规划影响区现状和规划年的水资源利用和保护状况,对流域区域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承载能力作出客观评估。
2.对规划需要的水资源保障方案进行科学判断,包括不同规模供水、排水的水质水量指标,特别是高耗水、高排水产业的布局规模应进行方案比选。
3.规划的水源配置与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承载能力协调分析。
4.规划实施可能对流域、区域水资源的影响分析。
5.完善规划需要解决的涉水问题与对策措施。
为什么要对黄河流域小水电项目进行清理和整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在黄河干流修建了一系列大中型水电站,支流上的小水电站也是星罗棋布,水能资源的开发,为黄河流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大量的清洁能源,发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极大地促进了沿黄各省(区)经济社会的发展。相较于长江流域站,黄河流域小水电数量少,整个流域只有700多座。
小水电是国际公认的清洁可再生能源,但过去由于开发理念和技术条件限制以及违规建设、监管不到位等原因,黄河流域小水电开发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水库大量拦蓄汛期水,导致水库下游河道主槽泥沙淤积加剧;二是开发不平衡,上游龙羊峡至青铜峡河段,尤其是龙羊峡至乌金峡河段开发较快,中游河段由于大部分梯级为综合利用工程,涉及问题较多,水电开发建设的速度相对缓慢;三是有些项目存在无序开发现象,对河流健康造成不利影响;四是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使原本脆弱的生态环境受到破坏。
另外,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一些小水电站设备设施老化,安全隐患突出,影响生态环境和防洪安全。虽然小水电的总量少,但对生态保护的要求更高一些,所以需要对黄河流域小水电进行清理和整改消除小水电过度开发的不利影响,对于保持国家重要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及建立健全小水电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意义重大。 (节选自《〈黄河保护法〉科普知识读物》)
相关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