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之名 守护绿水青山——《黄河保护法》问答录之水保局

河南黄河网 http://hnb.yrcc.gov.cn 时间:2023-02-03 来源:黄河报·黄河网

  水土保持是治黄的根本措施,也是流域生态保护的主要内容,更是推动流域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保障。如何贯彻落实好《黄河保护法》,推动黄河流域水土保持和农村水利水电工作高质量发展,近日,记者采访了黄委水保局局长王敏。    

  问:《黄河保护法》的颁布施行对流域水土保持和农村水利水电工作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黄河保护法》的颁布施行,对依法推进流域水土保持和农村水利水电工作高质量发展,强化黄河流域保护治理和管理具有里程碑意义。 

  黄河流域黄土高原地区是我国乃至世界上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地区,总面积64万平方千米,水土流失面积23.13万平方千米。严重的水土流失是造成黄河复杂难治的根源。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黄土高原水土保持工作,组织开展了大规模的水土流失治理,不断取得新成效。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水土保持工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成效显著。但是,仍存在生态系统脆弱和不稳定,治理体系不完善,水土流失量大面广、局部地区严重的现状还没有发生根本性改变,水土流失防治成效不稳固,保护的压力、监管和治理的任务依然艰巨,动态监测和信息共享体系仍不完善等问题。另外,党的十八大以来,水利部会同流域各省(区)大力实施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开展灌区建设和改造,困扰亿万农民祖祖辈辈的吃水难问题历史性地得到解决,灌溉用水效率显著提升。但是,流域农村供水保障水平仍处于初级阶段,农田水利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节水方面还存在着短板与弱项,农村水利水电工作还面临很多新问题、新挑战,亟待我们研究解决。《黄河保护法》坚持保护和治理的主基调,紧密结合黄河流域特点,准确把握“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的战略要求,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量水而行、节水为重,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统筹谋划、协同推进的原则,着力构建科学有效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制度体系,集中体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性和创新性,为在法治轨道上加强水土保持预防保护和农村水利水电绿色发展,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系统治理和大中型灌区建设改造、小水电清理整改,推动流域水土保持和农村水利水电工作高质量发展,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提供了有力保障,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问:《黄河保护法》围绕流域水土保持和农村水利水电工作有哪些制度安排? 

  答:《黄河保护法》把水土保持作为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的核心内容之一,从预防保护、综合治理、淤地坝建设管理与安全运行、人为水土流失防治及水土流失监测等多个方面,做出了严格的制度规定,强化各级人民政府责任,全面加强了水土保持工作。一是加强对黄河流域子午岭—六盘山、秦岭北麓、贺兰山、白于山、陇中等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治理区和渭河、洮河、汾河、伊洛河等重要支流源头区的水土流失防治。二是加强对黄河流域砒砂岩区、多沙粗沙区、水蚀风蚀交错区和沙漠入河区等生态脆弱区域的保护和治理;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综合整治、黄土高原塬面治理保护、适地植被建设等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开展生态清洁流域建设和整沟治理。三是加强淤地坝建设管理及安全运用,要求制定淤地坝建设、养护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健全淤地坝建设、管理、安全运行制度,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淤地坝建设,加快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和老旧淤地坝提升改造,建设安全监测和预警设施,将淤地坝工程防汛纳入地方防汛责任体系;禁止损坏、擅自占用淤地坝。四是加强生产建设活动人为水土流失监管,禁止在黄河流域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区域开展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生产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编制并严格执行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从事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水土流失防治相关标准进行治理。五是加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对下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强制性约束控制指标落实情况等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六是加强违法行为查处,对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损坏和擅自占用淤地坝以及从事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未进行治理或者治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等违法行为做出了相应的处罚规定。 

  同时,《黄河保护法》围绕农村小水电、灌区发展、农业节水与灌溉、农村供水、农业水价改革等多个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和要求,为做好流域农村水利水电监管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问:下一步,黄委在流域水土保持和农村水利水电工作中将如何抓好《黄河保护法》的贯彻落实? 

  答:一是加强学习宣传。按照水利部部署和黄委党组安排,做好贯彻落实方案的制订和落实,采用多种形式开展学习宣传,阐释好新规定、新制度、新精神、新举措。二是做好配套制度建设。配合水利部已印发淤地坝登记销号管理办法,创新完善水土保持和农村水利水电制度办法、淤地坝标准和规范规程,梳理现有制度体系,梳理“废改立”制度清单,推动建立水保农水监管长效机制。三是强化顶层设计。组织编制完成黄河流域片水土保持规划,指导流域省(区)编制灌溉发展规划,谋划好流域水土保持和农村水利水电高质量发展蓝图,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指导和约束作用。四是科学推进治理。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理念,结合流域生态脆弱区特点,因地制宜采取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耕作措施,实施综合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推动地方政府探索开展整沟治理,助力乡村振兴。五是严格依法监管。坚持依法行政、担当作为,严格按照《黄河保护法》履行生产建设项目、国家重点工程、淤地坝建设管理、农村水利水电等方面监管责任;加快推进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和老旧淤地坝提升改造,开展淤地坝工程建设质量专项督查,提升淤地坝“四预”能力。六是强化基础支撑。推进智慧水土保持和农村水利水电建设,开展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数据底板建设,着力构建流域“一张图”“一个库”,进一步完善淤地坝信息系统功能,推进系统在省(区)应用;优化流域水土保持监测站点布局,持续开展流域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加强监测评价结果应用,开展侵蚀模型、水保碳汇、强制性约束指标等重大科技研究,积极推进地方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落地见效。 

  黄河报·黄河网记者 杨希梅 通讯员 杜亚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