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10月30日表决通过《黄河保护法》,2023年4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做好《黄河保护法》的宣传贯彻,黄河报(网)特开设“《黄河保护法》问答录”栏目,邀请黄委机关部门、委属单位负责人阐述对《黄河保护法》的理解认识、贯彻实施思路。敬请关注。
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国家出台《黄河保护法》,以法治之力守护母亲河安澜,提升流域高质量发展水平,为让黄河真正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保驾护航。围绕《黄河保护法》制定的重要意义及其特点、亮点、贯彻落实的着力点,记者日前采访了黄委政策法规局局长张建民。
问:制定《黄河保护法》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答: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孕育了光辉灿烂的中华文明,黄河流域构成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是我国重要的经济地带,在国家发展大局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指出,要抓紧开展顶层设计,加强重大问题研究、科学论证,并对黄河立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
制定《黄河保护法》,是以法律形式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保护治理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的有力举措,是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落实落地的重要保障,是解决黄河特殊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是满足黄河流域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法律制度的具体实践,是推进国家“江河战略”和流域治理管理法治化的最新成果,在中华民族治水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
《黄河保护法》建立在党和国家对黄河流域基本问题的清晰判断、主要矛盾的准确把握、发展蓝图的科学谋划之上,聚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大问题、目标任务,针对黄河水少沙多、水沙关系不协调这个复杂难治症结,水资源短缺这个最大矛盾,洪水风险这个最大威胁和生态环境脆弱等突出问题,从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沙调控与防洪安全、生态保护与修复等方面规定了一系列重要制度措施,构建了全面系统的法律制度体系,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我们依法履行黄河保护治理职责提供了根本遵循。
问:《黄河保护法》在加强水行政管理方面具有哪些特点?
答:一是强化流域水行政管理体制。《黄河保护法》第四条明确了建立黄河流域统筹协调机制,第五条第一、二款和第六条第二款明确了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黄河流域管理机构及其所属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使水行政监督管理职责,从法律层面进一步强化了流域管理和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二是严格水资源管理。《黄河保护法》针对水资源保障形势严峻问题,设置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专章,科学设计制度措施,强化水资源管理。具体规定了黄河流域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规划水资源论证、水资源统一调度、水量统一配置、水资源差别化管理、取用水总量控制、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等重要制度。
三是突出水沙调控与防洪安全。《黄河保护法》针对洪水风险是流域的最大威胁,设置水沙调控与防洪安全专章,突出做好水旱灾害防御,保障黄河安澜。明确在黄河流域组织建设水沙调控和防洪减灾工程体系,完善水沙调控和防洪防凌调度机制,通过实行水沙统一调度、防洪防凌调度、黄河滩区治理、河湖管理保护、河道治理、河道采砂管理、水库库区管理等制度措施,保障黄河防洪安全。
四是注重水生态保护。《黄河保护法》根据黄河河源区、黄土高原、河口等不同区域水生态保护修复要求,有针对性地规定维持河道湖泊天然状态、水土流失防治、小流域综合治理、淤地坝建设、河口生态补水、河流生态流量和湖泊生态水位管控、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等制度措施,保障黄河水生态安全。
问:《黄河保护法》法律责任部分与其他涉水法律有哪些区别?
答:《黄河保护法》实行最严格的法律责任,第十章详尽列举了违反本法的法律责任,涵盖民事、行政和刑事领域。《黄河保护法》明确并强化了侵权方承担侵权责任、环境修复责任等在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这些举措极大提高了违法成本,必将有效保障黄河流域水安全。
《黄河保护法》与《水法》《水保法》等现行水法规相比,一是明确了黄河流域管理机构及其所属管理机构依法行使水行政监督管理职责;二是明确了损坏和擅自占用淤地坝、超过强制性用水定额未按期实施节水技术改造、违反水沙调度指令等涉水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三是提高了违法成本,增强了法律的震慑力。《黄河保护法》的处罚额度明显增加,如:违反取水许可的法律责任与《水法》相比,由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提高到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违反河湖管理的法律责任与《水法》相比,由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提高到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违反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法律责任与《水土保持法》相比,按照开垦面积,由对单位和个人分别处每平方米十元、二元以下罚款,提高到每平方米一百元、二十元以下罚款等。
问:请结合工作职责,谈谈如何贯彻实施《黄河保护法》?
答: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黄河保护法》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奠定了良法基础。贯彻实施《黄河保护法》,一要深入开展《黄河保护法》主题宣传教育,将《黄河保护法》宣贯列入“八五”普法重要内容,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来抓,紧抓“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宪法宣传周”等重要节点,运用多种形式,在全流域营造学习宣传贯彻《黄河保护法》的良好氛围,让《黄河保护法》家喻户晓。二要持续完善《黄河保护法》配套制度,全面梳理《黄河保护法》规定的新制度新措施,扎实做好配套制度建设,同步做好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形成较为完善的黄河保护治理法规体系,保证《黄河保护法》各项制度落地生根、有效实施。三要全面履行《黄河保护法》赋予黄委及其所属管理机构的流域水行政监督管理职责,强化流域治理管理,着力完善流域保护治理协同机制,持续提升流域治理管理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四要围绕《黄河保护法》贯彻实施,有计划地开展非法取水、侵占河湖水域岸线、非法采砂、不执行调度指令等专项执法活动,加大监督处罚力度,让违法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切实维护法律权威。五要进一步深化水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程序,按照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全面依法履行法定执法职责,当好“黄河代言人”,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黄河报·黄河网记者 王静琳 通讯员 李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