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1、对河南黄河河务局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应由河南黄河河务局纪检组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对纪检部门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3、对河南黄河河务局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工作的意见、建议。
                          4、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明确全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问题认定及清理整治标准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在河南黄河、沁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应当由河南   
                          河务局受理的"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的举报事项。 
                            二、注意事项
                            1、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客观性负责。对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提倡实名举报。进行实名举报的,请署真实姓名和准确联系方式。对认定为实名举报的,优先办理,及时回复。 
                   3、请不要重复举报。 
                           
                            三、举报途径 
                            通信地址:郑州市金水路12号河南黄河河务局纪检组(邮政编码450003); 
                            举报电话:(0371)69552254(上午 8:30--11:30;下午 3:00--5:30)。